欢迎您的监督
通信地址: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
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
监督邮箱:swjjjjz@huizhou.gov.cn
2019-12-16 10:14:05
被俗称为“好人法”的第184条将从法律层面鼓励了更多人“路见危难,伸出援手”,不让“英雄流血又赔泪”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184条
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“好人法”出台,街坊点赞称好
“好人法”出台,各位街坊你是怎么想的呢?
林小姐(街坊):
人是有这份心的,但是好人也怕自己的利益受损,如果有法律保护的话,让好人不受伤害,我觉得挺好的。
张先生(街坊)
我觉得很好啊,如果有更多的人为大家做一点事情,这是很应该的。
可见,大家对于《民法总则》第184条的“好人法”的出台满怀期待。
法律保护,放心救人
曾经,老人摔倒,扶还是不扶,伤者命悬一线,救还是不救的情况,让好心人一度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。当然,不少街坊都毫不犹豫选择出手相助。
就在今年的9月,广州海珠区某小区一名男童站在窗台边沿,随时有生命危险,而正在事发楼6楼装修的装修工人何德喜,立刻跑了过去,一手抓住空调外挂机,一手就将男童救了下来。
“
何德喜(装修工人):
“当时我也没想很多,我觉得我是一个有小孩的父亲,我只能想尽一切最快的办法将小孩解救下来。”
“
张健良(律师):
“因为《民法总则》作为国家大法,给很多老百姓树立信心,做好人好事就会有好报,不会说我救了人,反而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新法出台,律师为你解读
张律师表示《民法总则》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,规范了这类行为,而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的救助者,不受民事责任究,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,实施救助,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。
“
张健良(律师):
“但是当他(救助者)做完好事,他还是会有一种顾虑,那现在法律规则那么清晰,我们完全不用担心那么多。”
张律师还表示,现在“好人法”写入《民法》后,《民法》已经完全可以作为具体案例的法律依据进行判案。
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民法条例修改,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信号,
好人法解说
民法总则司法解释第184条
同义词 好人法一般指民法总则司法解释第184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。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,被称作“好人法”,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。
基本释义
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
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84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,被称作“好人法”,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。
立法背景
近年来,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,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,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。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,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。不少学者主张,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、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,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,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,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,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,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。
法律价值
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,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。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,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,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,保护好善意施救者。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:第一,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,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;第二,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,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,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;第三,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,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。具有上述三个要件,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,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。
这样的法律规定,对于唤醒社会良知,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,端正社会风气,具有重要的价值。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。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。这就是,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,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,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,采取不当救助措施,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。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,要承担赔偿责任,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,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,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。对此,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,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,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,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。